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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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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纪念上海医学院创始人颜福庆先生,弘扬颜福庆先生毕生致力于医学教育的精神,完成颜福庆先生未竟的事业,推动祖国医学教育事业不断进步和持续发展;本着有利于开展上海医学院社会捐赠工作,规范捐赠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功效的宗旨,在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下成立颜福庆医学教育发展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基金名为“颜福庆医学教育发展基金”(以下简称“颜福庆基金”),英文名称:Fuqing Yan Medic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Fund。
第三条 颜福庆基金主要用于上海医学院的教育发展事业,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上海医学院优秀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支持、投入与上海医学院发展有关的其他项目,以及按照捐赠者意愿进行的有利于医学教育事业发展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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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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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为了保证捐赠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成立“颜福庆医学教育发展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基金理事会”)作为颜福庆基金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基金理事每届任期5年。理事由关心上海医学院发展,热心颜福庆基金工作,拥护颜福庆基金章程的知名校友、教师代表和捐赠单位代表等组成。理事会设名誉理事若干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第六条 基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有2/3以上出席理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非限定性项目资金的使用;
(四)限定性项目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资金使用。
第七条 基金理事会负责联系和联合关心医学教育事业发展的海内外团体和个人,筹措和募集资金,制订基金募集、资助办法,具体组织、领导捐赠工作,审议资助项目并对资助结果进行评估及其他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等。
第八条 基金理事会的业务范围为接受捐赠和使用基金,具体包括:
(一)接受捐赠:接受社会各界,包括政府机关、团体(含港、澳、台有关团体、海外华侨团体、国外友好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二)使用基金:主要用于与上海医学院发展有关的各项活动,概括为:
1、按照捐赠者意愿定向使用;
2、改善教学设施,包括建造、修缮教学楼,更新教学和科研设备等;
3、用于人才队伍建设;设立奖教金,奖励优秀教师;设立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等;
4、基金理事会认为需要支持和资助的与上海医学院发展有关的项目。
第九条 基金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联系、实施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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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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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颜福庆基金为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下属专项基金,按基金会相关规定专款专用,并接受基金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所有接受的捐赠资金进入基金会帐户,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出具收据、颁发证书、会计核算等)。
第十二条 基金的年度使用方案由秘书处提交基金理事会评审,报基金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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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基金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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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基金因完成宗旨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基金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报基金会审查备案。
第十四条 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基金理事会提出意见,并报基金会审查同意后实施,具体用于与基金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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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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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未经基金理事会同意,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擅自以颜福庆基金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颜福庆基金和捐赠者等各方协商处理解决。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基金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基金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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